要點一:針對物質因的部分,可以討論的不多。人是由地上的塵土所造,塵土是人物質身體最基本、也是終極所歸的元素。神獨獨將第一個人起名為亞當(Adam),這個字從亞當瑪(Adamah)而來,指明第一個人是出於地,乃屬土(譯註:林前十五47)。亞當(םדא)這名另有三個引申義,分別是:一、表明膚色是紅的(見Joseph. Antiq. i. I , 5),如同中國人是由黃土所捏,印地安人是由紅土所製一樣。二、與形像(תומד)同義,說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。三、與血(םד)同一字根。這三個引申義既不切實際,也離題甚遠。受感的前人已經明示此字的意義,我們也應該堅守此義。亞當是用地上的塵土所造的(ןמ רפע תמדאה)。因此,死的懲罰乃是:那本於塵土的,要歸於塵土(譯註:創三19)。亞當揀選放縱自己的肉體,聽從妻子的讒言,捨棄理智而順從本性;因此,神定他要與動物一同有分於死的定命。本於塵土的,仍歸於塵土。死亡是一切有機生物的定命。我們沒有理由相信,在墮落以前,有任何動物能躲避這個定律。只有人是例外。若是亞當一直不犯罪且無罪,很可能他的身體早就已經改變形狀。非但不見死,身體也會在霎那、轉瞬間改變;就像神使他沉睡,從他肋旁取出夏娃一樣。他可能已經進入另外一個既沒有痛苦、也沒有責罰的境地;死亡完全被生命所吞滅,朽壞的也已穿上不朽壞的。然而,因著亞當的犯罪,他必須同時承擔物質與靈命的雙重罪責。亞當的肉體墮落到與其他的動物一樣,且從喫禁果的那日起,逐漸步向死亡,直到歸於所出的塵土為止。人的第一部分,也就是物質部分,不過如此而已。

要點二:接著我們看人存在的形式因與動力因(The efficient cause)。神將生命之氣吹在他的鼻孔裡。我們將形式因與動力因合併陳明,並不是要特意混淆主事格(agent神,與憑藉格(instrument生命之氣的關係;而是因為此處的憑藉格,與主事者的本質相同。主神(聖靈生命的主與生命的賜予者)是動力之因,但祂所使用的憑藉,乃是生命之氣。這裡的氣,顯然與吹氣者有著相同的本質。整本聖經均小心避免將創造(creation)與流出(emanation)混淆。相異於各種宇宙起源論,摩西五經告訴我們,天地是由神的話所造的。祂說有就有;命立就立。我們藉著超乎邏輯的語彙,講論這個從無生有的創造,以描繪一個憑信才能領略的奧秘。使徒對此有更好的發表(來十一3):「所看見的,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。」當我們討論人物質身體的成因時,沒有任何經文顯示,受造者與創造主之間,有著某種相同本質的關聯。但是當我們得知在人的本質中,有一部分具備了神的形像與樣式;那麼在人與神之間,就必定存在著一種比物質層次更高,且由另一種形式進行的關聯。人的靈不僅是神創造的一個結果,更是神創造的一個原因。「原來我們也是祂的族類」(譯註:徒十七28)。這並不是迦勒底神話中,神聖的血與地上的塵土混合而有的創造;而是神的氣吹到人的裡面,使人有分於神的性情之創造。就某一面的意義說,人的理性和道德,證明人有分於神的性情。生命之氣(breath of lives)的複數形式,也許是心理學家普遍相信人可被二分為智能和動能、或本性和理性兩部分的原因。有人認為,這只是表示尊貴的複數敬語(pluralis dignitatis);如生命樹也被稱作etz chayim,還有一些原本應該使用單數,卻以複數敬稱的例子。另有一些人認為,生命之氣的複數形式,指明那吹入人鼻孔裡的屬靈生命,與神的生命相同,乃是在人裡面之神的生命。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(譯註:箴二十27)。桑德森主教(Bishop Sanderson)表示,良心(conscientia)使人能夠辨明善惡,像神一樣(註1)。因此,就這一面的意義而論,生命之氣的複數形式,是為了啟示出一個深奧的真理:人的靈無法單獨存在。我們的靈的確可以向著其他人的靈獨立,但絕對無法向神的存在獨立。縱然萬有都在祂裡面,祂卻總與我們的靈同在。祂是萬靈的父,但不僅此而已,人的靈無論是現今個別的靈,或是將來不朽的靈都要向祂活著。就著比我們物質生命更深奧、更切身的觀點來看,神是一切屬靈生命的源頭與供應。身體的生活和行動,僅僅是「藉由」(through)祂;但是我們靈的生活、動作、存留,都「在於」(in)祂(徒十七28)。對於我們的靈,祂是永遠長在的。正如詩人所說,即便我們展開清晨的翅膀,飛到海極居住,也無法躲避祂的面(譯註:詩一三九79)。即便我們遁入自覺的深淵,告訴自己黑暗必定遮蔽我;我們仍會發現,黑暗對祂也不是黑暗。祂不像人看人,人是看外貌,祂是看內心。人看外貌,以言語和行為來判定他人。雖然這樣的判斷也有正確的時候,但神所看的是內心。祂早已鑒察、明瞭我們的心懷意念。祂能預知我們的行為,正如他預知兇殺是源自恨意,姦淫是本於眼目的情慾。生命之氣的複數形式,從人的靈是一個雙重生命的觀點看來,已得到了充分的證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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