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應當這麼說,荷馬時代的人與後世一樣,相信人死後,(靈)魂依然存在;然而,因為其哲學措詞上的力有未逮,他們對(靈)魂存在的形式,只能被迫以形而下的表達為之;使人對其印象模糊,甚至質疑身後(靈)魂存在之說。儘管這個議題晦澀難明,但就事論事,這些觀點,正說出深藏人類的確信─人並非在身體死亡後,就全然無存。

那些和華德萊主教一樣,因異教人士對來世的觀念模糊,而推定其為不相信(靈)魂不滅的人,忽略了「信仰」與「知識」二者之間的差異。「知識」乃是眼見為憑。然而,對一個「信仰」而言,即便是使徒對將來生命真理的確信,也絕不以可見的「知識」為根據。無論是對我們而言,或是對這些異教人士而言,在「信仰」與「知識」之間,都有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。因此,無論何者都需只憑信心,不憑眼見的向前。我們的信心,奠基於一個「事實」,就是基督從死裡的復活;這還是一個美好的盼望,並使我們不至蒙羞。然而,這是信心,不是實體;是盼望,不是眼見;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?(羅八24。)

儘管人墮落並陷入拜偶像的光景裡,人們從未拋棄自然宗教對死後之存在形式的假設。這樣一個與生俱知的道理(有些人稱它作屬靈直覺)從未被抹滅,而人們對此的探索,如同蜜蜂的築巢、收蜜,絕不受任何障礙的攔阻。異教中間一切關於人死後之生命形式的推論,可以歸納為哲學興起前和哲學興起後兩大類。在哲學思辯來臨以先,人們即已相信來世的存在,只不過是以神話和史詩的方式來表達。如前所述,他們將(靈)魂描繪成冰冷、無生氣的亡靈,如蝙蝠般穿梭於回憶的殘影之間;他們住在極樂淨土,如同退休的老人,佇著柺杖,追訴遙遠的光榮事績。然而,隨著思辯時代的來臨,人對於死後之生命形式的探究,便設定在心靈、物質(mind and matter)二元之間的差異。他們認為,人的本質由肉體與靈(魂)兩部分所構成,前者任憑衝動擺佈,後者遵照理性行事;前者出於土並屬土,後者出於神並像神;前者是必朽的,後者卻是不朽的。人們將靈(魂)的不滅視為公理,如同身體必朽般的無庸置疑。他們相信,人若不是和禽獸一樣身死即滅,就必定以其天賦的不朽本質繼續存在(由此可見,佛教轉世輪迴的理論,從未真正入侵西方思想)。思辯哲學在探討靈魂不滅的觀點時,並沒有在同樣的立論上,將心、物之間的差異一併攤開檢視。近代形上學家並未對(靈)魂不滅的論證帶來任何新的見解。人形而上的本質,以一體不變的原則看,它是不可分割並毀壞的;以一個運作的原則來看,它是恆動不止的;以一個活躍的精神力來看,它是無法銷滅的;以一個自覺官能的原則來看,它是無法湮沒的。儘管笛卡兒(Descartes)、艾迪遜(Addison)、孟德爾頌(Mendelssohn)、與巴特勒主教,都曾對這些假設性的前提多有著墨;只是這些前提,早在柏拉圖的斐多篇(Phaedo)中論及。稀奇的是,這樣一個廣受認同的觀點,經過了哲學思辯時期的反覆檢視,竟然不見絲微的新見。狄克(Dick)在其廣受尊重的「來生解析」(philosophy of the future state)中的觀點,竟與蘇格拉底在對話錄(Dialogue)中之觀點如出一轍。自從康德(Kant)對柏拉圖的「批判」以來(儘管他並非第一人),所有的人都得承認,在靈魂不滅的「信念」與「理性驗證」之間,有著一道連柏拉圖的演譯推論都無法跨越的鴻溝。也許我們可以將奧古斯丁對於受造者與創造者有關聖潔的界定,應用在人不朽本質的論證上。受造之人固然可以達到「不致犯罪」(posse non peccare)、「不致朽壞」(posse non mori)的境地;但唯有神自己,才是全然「不可能犯罪」(non posse peecare)、「不可能朽壞」(non posse mori)的。這位不能說謊的神(多一2)也是一位永不衰殘的神。對於一切的受造,從祂寶座前的天使,到剛出世的嬰兒,神是他們的生命,神是他們的光。唯有神自己,是生命與聖潔的源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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