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此,對於人死後存在的直覺或意識,在詩人筆下是一種樣貌,在哲學家筆下又是另一種。民間信仰為此披上神話為其外衣,理性論證則將其建立在不甚穩固之假設性基礎上。現今的世代,儼然已無法滿足於這些神話史詩。除了那些墨守古老異教但丁煉獄觀點,寧願選擇以威吉爾(Virgil)─而非保羅(Paul)為其導師的人之外;現今世代所相信的來生,與古人所揣測─一個如滿載亡魂的地心深淵─迥然不同。然而,宗教與屬靈的直覺,確已掙脫迷信的羈絆,卻仍無法徹底擺脫理性思辯的束縛。直至今日,大多數的神學家,還是在有意無意間,以(靈)魂不滅哲學上的論證,來支持其(亦我等所承認之屬靈直覺)觀點。也正因此,我們認為巴特勒主教如將其大作第一章刪去,則其餘的篇章將更具說服力。遺憾的是,今日的神學家仍舊如自然宗教般,將啟示宗教的信仰基礎深植於「原始公理」(first truths)與「不證自明」這兩個原則之上。他們的理由是:「根基若毀壞,義人還能做什麼呢?」(詩十一3)。人若不相信(靈)魂不滅,那麼眼前就只剩下唯物主義(materialism)和虛無主義(nihilism)了。所以他們奉勸人們,忘記這些自尋的煩惱與矛盾。這些神學家們將啟示宗教架構於自然宗教的論源基礎之上,這些上層結構(superstructure)與其根基世脣齒相依的。聖經本身絕對無誤,導誤的是這些各執一詞的人。他們假設出兩個邏輯上相對的命題─唯靈論(spiritualism)和唯物論,並且要求所有讀經的人表明立場,以徒壁壘分明。誠然,就像保羅在議會面前,以法利賽人的立場對來抗撒都該人一樣;相較於唯物論者,聖經對於來世之爭的教義,自然是傾向於唯靈論一方。但嚴格來說,聖經並不屬於任何一方,聖經有其自有的論點。人之所以死後仍舊存在,並不在於我們具有什麼永存的能力,乃是在於這位活的神,並在於祂的話─神乃是活人的神(如神在亞伯拉罕身體朽壞四百年後,在荊棘中對摩西所說的話),因為在祂,人都是活的。若是我們的主贊同柏拉圖或巴特勒的觀點,祂早已用他們的論調來駁斥撒都該人了。就著一般人而言,專注在出埃及記中「我是」(I am)一詞的闡釋,都要來的淺顯易懂;但主卻因其不夠達意而略之,祂的立場乃是聖經中一貫的啟示和應許─神是生命─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(約十四19)。

如我們所見,靈魂不滅的論證已經過度發展,超出了人對不朽本質與生俱來的直覺認識。這不朽的直覺已無法負荷靈魂不滅論證的包袱。否認唯物論是一回事,肯定唯靈論是另一回事;認為人的本質將不完全殆盡(non omnis moriar)是一回事,但是要說這個不死的部分有整體、生命、知覺的能力,且生來不朽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至於柏拉圖,能對靈魂不滅作出這等論述,不僅是可取的,更是高尚且令人敬佩的。同樣是在其昏暗的心思中推論,柏拉圖遠勝其他沒有信仰、沒有盼望的外邦人,崇高的相信「人非為死而生」。他亦如英雄的般正視死亡,說:「死亡阿!你只不過是一個新生,是那不朽靈魂第二次的出生!」然而,柏拉圖不如我們,知道死乃是罪的工價。一件事物的銷毀,若不是一個定律,就必定是一種刑罰;因著萬般事物循著定律生生滅滅,因此人們不禁相信,死亡也是一種定律。「omnia-mors-poscit,lex-est, non-poena-perire.」然而,我們所蒙的啟示與此不同。我們知道就著人而論,死亡乃是一種刑罰,而非定律。因此,柏拉圖用以證明靈魂不滅的論據,是我們這些對生死有啟示的人,所不能採用的。此外,我們也不能選擇性的採用柏拉圖的論證,合則留之,不合則去之。我們也不能採用自然宗教的論點,說,人裡面有一個不滅的本質,是不證自明的真理;另一半又回過頭來說,聖經啟示這個不滅的本質,因著罪的工價所帶來的死而與身體分開。這種「右腳踏海,左腳踏地」的論點,如今在短文、講章以及神學著作中比比皆是,多不勝數。這個柏拉圖與保羅的混合體,成為基督教唯靈主義(Christian Spiritualism),而接納成為正統教義的現代心理學。在我們奠定正確的聖經心理學根基之前,這類假冒的唯靈主義必須先被清除。眾人裡面對於「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」此一偉大真理而有的來生直覺,以及(靈)魂不可分論證之間的混淆,必須被釐清。我們唯一承認的自明之理乃是─宇宙中有一位神,將來有一個的審判,以及我們對此審判,有一個道德的直覺;此一道德的直覺,如同我們良知中的公義、節制或其他本能一般,既真且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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