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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:面對眼前如此明白、確鑿的經文,實在很難不讓我們對第一個問題即席作出定論。然而,我們絕不可忽視他人對此經文作出的不同推論。該推論認為,本節僅是疊語、修辭的發表,使徒只是將靈、魂、身子視為一組,用以指其禱告對象之物質與非物質的部分而已,並無進一步的區別。他們也認為,事實上,靈、魂二辭,亦只是修辭上的重覆用語而已。 但是,這樣的說法合理嗎?可能嗎?這與我們所做的經文分析吻合嗎?若使徒為著信徒整體的能力和成分(parts,?λοτελεic),得以聖別而禱告;若使徒進一步以經過慎思的語氣,以及獨特的詞組禱告─也就是禱告靈、魂、體三部分,各自獨立保守其完全,直等到主來;若靈魂體三者中的後二者─魂和體,是使為其聖別而禱告之信徒的必要構成;那麼,去質疑第一部分,也就是與後二者,在經文中關聯相等、事實相近、並在順序上有領先意義的靈,是否為人本質的一部分,豈不怪哉?該段經文的解釋只有一個,就是─使徒不僅禱告保守信徒的靈,也禱告保守他們的魂;因此,在這個禱告中,使徒認為靈、魂之間,具某種程度的區別。我們若在此外另作他解,則大大違背了該經文文體清晰交代的原始語意。 然而,難道聖經中僅此這一節經文論到靈與魂的分別,而令其不足與奠立聖經心理學的範疇?難道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明白舉出靈、魂並列,而非僅為修辭上同義反覆之用語?難道聖經除此以外,都保持刻意的沉默?絕對不是!儘管聖經中比較或對照兩個非物質部分─魂與靈的經文數量,遠不及那些僅比較物質與非物質─體與靈、魂的經文;但是,我們仍可從中列舉多處─唯有承認靈、魂之間那真實、可辨之差異,才能賦予其透徹合理解釋之經文,作為引證。在此,我們還必須謹慎遵循誠實論證的原則,也就是不採用純詩意發表的經文,或者是刻意對仗工整的語句,以免錯解經卷作者之原始語意。 所以,我們將不採用以賽亞書:「我魂羨慕你,我靈切切尋求你」(賽二六9,按原文直譯)這類經文,以及熟悉的童女馬利亞頌詞:「我魂尊主為大,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。」(路一46、47,按原文直譯)。雖然後者確實有其值得留意之處。如:尊主為大的是魂,而以神為樂的乃是靈;介於靈和體中間的乃是魂,將靈�堛熙葝硍У憧X去,使身體行其外在的彰顯。但是,我們也寧願承認這樣的經文,語調趨於激昂,且過分詩意,不宜以一般的批判標準衡量之。我們寧可先將其置之一旁,繼續探索一些教義方面更為明確的經文,看看聖經中,靈與魂界定的分野,究竟如何。讓我們來看希伯來書四章中,一處更深奧的經節。那�婸﹛A神的話能刺入並剖開魂與靈(並非如一般所解,將魂從靈中分出),以及骨節與骨髓。在這段難解的經文中,無論我們對骨節與骨髓的解釋為何,也無論我們將其視為隱喻或直述;我們都必須承認,在前兩個辭,也就是神的話所刺入的屬靈範圍─魂與靈之間,有其分別和差異之處。本節以震攝有力的語氣,向我們宣告─神的話如何超越情感的範圍及魂的活動,直接刺入靈中清明並儆醒的覺思;一如使人置身清明的日光之中,為信仰的抉擇,為一次永遠地接受或拒絕福音,作出最終的決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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© 2003 DCP, Anaheim, Californ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