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容我簡述魂的本質,魂與靈的關係,及其完整的定義,以結束我的淺見。

正如我之前所說,我們幾乎可以由靈的定義中,導論出魂一辭的意涵。倘若靈為人形而上本質中較高的層次,那麼魂必定為較低的層次;倘若靈為管治的層面,那麼魂必定為服從管治的較低層面。但是,請留意,我們必須承認,聖經中論及「魂」一辭時,經常將靈含括其中,並視為一,且以其為我等實際構成之內容。我們若對此缺乏認識,就無法窮究「魂」在聖經中的所有意涵。因此,聖經從未論及靈的救恩,而是說到魂的救恩;而「魂」一辭,幾乎也與「心」同義,而一般人都將「心」(見提前一5),比擬為人情感、行為並衝動的發源地。也因此,聖經論及我們的魂,如同一個鐘擺,擺盪於具象和無形之間,游走於體、靈之際;在此兇猛、激烈的爭鬥中,牠並非一個無動於衷的旁觀者,反倒隨著矛盾的浪潮,猶疑的立場,飄來蕩去。當然,也許使徒曾感受過自己裡面的爭鬥,才會湧出這樣的禱告,願帖撒羅尼迦信徒的魂─此激烈爭鬥的目標與戰場,蒙保守得以完全,直到主來的日子。藉著人的靈與神點活之靈完全的連結,更藉著祂親自成為肉體所成就的保守;我們的魂,得從一切屬靈的敗落並毀損,一切屬世情感的敗壞、情慾的摧殘、罪惡的衝擊、慾望的吞噬、憂慮的銷耗、屬地的蛀蝕、屬世的鏽腐,和肉體的潰瘍中,得蒙拯救,得以完整並完全。不僅如此,即便我們這外在的架構─身體(此為另一個廣大範疇,我們在此僅能簡述),也需要從肉體情慾的毀損,從自我放縱、無節制、荒淫與私慾的腐敗中蒙保守,得以完整並完全。

我們對此事的態度,向來過於輕忽,殊不知這些事無一不加速我們外在帳幕的頹圮,無一不在模糊我們裡面原有造物者的形像與輪廓。這些事也使撒旦的容顏,在我們的肉體上漸次醒目;然而此撒旦容顏,卻似被死亡的手,一再刻劃出牠的結局─那從肉體撒種的,必從肉體收敗壞(加六8,按原文直譯)。

至終,綜上所述,我們願意說,這些經文帶給我們以下的結論:第一,體、魂和靈乃人本質的三個構成部分。第二,靈乃是我們靈性的範疇,也是聖靈的住處。第三,魂是情感、喜好並意欲的領域,因而構成了不同人的個性與人格。第四,這三個部分,特別是其中兩個形而上的部分,緊密的聯結,不僅能夠彼此交通,也能與外在較高、或較低層次的對象交通。藉此我們認識這五件事─感官的世界、體、魂、靈、與神那看不見的國,並且歸納出以下的結論─正如身體是魂與感官世界相交的憑藉,魂也是身體與靈相交的憑藉,靈亦為魂與神的聖靈相交的憑藉。

但是我們千萬不能以為,單靠一個簡單的公式或陳述,就可將這樣一個性質淵博、關係奧秘、互動深遠的議題一言蔽之。在此淺陋的評析中,我們尚有許多未及之處仍待探究。我們還未討論那些強調魂、靈二辭,並且無疑地將靈含括於魂之內的經文。對於聖經中魂、靈二辭,表面上看似可交替使用,一經深入即可明確區分的特性;我們也未詳加探討。我們所做的,只不過是勾勒出些許的輪廓,提供幾個基礎的定義而已。但是,在下以為,這些原則也絕非一時造作。反之,容我冒昧地說,設若有人願就此一思維付諸實施,並補其不足;那麼,這人或許將對聖經獨特的措辭風格,有更深入的鑑察力;也將對那些臨到靈、魂、體各部,離析此一多重本質,並破壞其各部完全之試誘的內在特性,有更透徹的洞悉。

但願微小斯言,已使諸君漸識人性奧秘之廣博,以及我等肩負可畏之責。我們若逕自讓人裡面絕妙的三重構成元素,其組成絕佳又可畏的法則,與其奇妙完美的合成本質;去事奉毀壞牠們的三重對頭─世界、肉體和魔鬼,我們所要負的責任,確是何等的可畏。願這些話能略盡棉薄,激勵我們將全人的每一部分,個別的或整體的,獻給那造作吾體、救贖吾魂、並聖別吾靈的三一神。這樣,當離世時分臨及,當塵土歸塵土之際,當靈、魂歸神之時來臨;我等能藉著卑微的信心與盼望,將自己交付創造主;期待當卑賤穿上不朽之時,我們的靈、魂與身子,要在聖潔、純淨和不朽中,再度聯結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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